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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为进一步落实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各村遵照执行。
一、指导原则
1、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村党支部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1、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村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村党支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对村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村支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责任考核
1、由乡党委组织对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乡党委、纪委。
2、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和党员“三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3、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支部生活会和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
5、乡纪委负责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查处。
四、责任追究
1、对村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上报,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村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财政、会计法规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等,造成财务混乱、引发严重违纪问题,导致群众不满而集体上访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对于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努力创建团结、廉洁、高效、开拓”的领导班子。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
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
3.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网络
1.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的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处室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1.党委应经常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确立新时期廉洁奉公、勤政敬业的形象。
2.依法治校,制订并严格执行《党政议事规则》,不得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
3.评优、评职、招生、招师、收费、基建、分房、提干等重大事宜,坚持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慎重决策并公示,杜绝以权谋私。
4.严禁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1.设立专门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
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把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至村级,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在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安排部署,在农村基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体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证。
在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村级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班子、村干部目标管理之中。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在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 责任内容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召开党支部会议,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本村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经常组织党员及村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村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认真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落实,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职责和各项分工。村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其所在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村党支部其他成员及村委会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
5、认真执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决策。对本村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三资”代理,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村干部要实行“勤廉双述”,严格执行群众评议制度。真正做到“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切实搞好两公开。要建立健全村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群众组织,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6、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责任考核
1、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乡镇每年年初都要制定本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建立责任考核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3、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作风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制度,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情况等。
4、责任考核的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组织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5、考核结果运用。每年考核结果在本乡镇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不利甚至不抓不管,以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抓落实的。
2、对本村存在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至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对发生的群体事件恶性事件处理不当,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弄虚作假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或者对下属的上述行为失察或者发现后不纠正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对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须罢免按程序进行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