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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读后感

读后感 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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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份读了安东尼•D.史密斯写的《民族认同》一书。他在本书中提出非常有趣的一些概念或者是理论,例如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认同的构成、民族主义的形成和类型等等。接下来我将围绕这些概念谈谈对它的理解和感想。每当读到西方学者写的经典著作时,我就无不感叹其研究视角的独特性、研究深度和广度的完美结合。而在现代国内学术界中为何没有产生这种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和大师的疑问总是油然而生,我们也许需要积累、也许需要进行制度创新。总而言之,我们需要两样东西,那就是时间和实践。对于学术成果而言时间是客观世界里的事物,因此我们无法干预其发展的大体方向,所以只能等待,等待学术成果从量变到质变的那一刻。而实践对应的是我们每一个人,是属于主观世界的产物。我们除了等待时间和积累成果外,唯一能做的就是从自身开始做出改变。因此我们不能拘泥于想法的不成熟、也不能急功近利,只要每个人都要埋头苦干,拥有把想法敢于实践的勇气和信心的话就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也就是说,对于个体而言中国学术的希望在于实践,再微小的行为也好于死在胚胎中的伟大思想。当这种改变从一个人增长到一定数量的人时,也许就能推动整个学术界前进的脚步。以上是我读完本书后关于我国学术思想发展的一点感想,下面将回到《民族认同》这本书的讨论。

  一、民族是现代的概念

  安东尼•D.史密斯关于“民族是现代的”观点是是整本书的点睛之笔。他的一切关于民族的观点都将围绕着它论述,而且其在现实中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民族是在当今社会中人们的互动中产生的一种交流背景,它赋予个体行为某种群体性意义。例如,某个游牧民族的个体擅长骑马的话,在别人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为他的骑马行为中所表达出来的社会意义是游牧民族的生活中必备技能之一,也就是外人对游牧民族的标签式认识使某些个体的行为理解成理所当然。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理所当然的认为汉族学生的学习成绩就是好,北方少数民族的酒量好等。当我们见到学习成绩不好的汉族学生或者是不会喝酒的北方少数民族学生时就会感到特别的不可思议,总想知道这种“特殊现象”存在的原因。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也许有些人就是不爱学习、有些人就是不爱喝酒而已。从主体的角度而言这种认识是民族背景赋予个体行为某种集体性行为意义的结果,从客体的角度而言是一种标签化认识的结果。这种民族背景源自于共同的文化信仰、祖先历史、政治制度、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地理环境。这些因素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形成以前就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此前我们称其为宗族、部落、族裔和族群。那么民族与它们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更加注重政治制度的自治和地理环境的界限,二者有时成为民族活动的动机和目标。类似的观点在安东尼•D.史密斯的《民族的认同》一书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他写道:“只有通过自治,民族及其成员才能够以一种真实的方式实现自我。自治是每个民族主义者的目标。”(96页)我把民族形成过程中政治制度的自治化和地理环境的界限化趋势统称为民族的政治化,它必然的造成了民族的功利性。换言之,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治化和功利性。

  现代民族的政治化主要从群体性的角度出发探讨对个体的监控、支配、甚至是惩罚,而功利性主要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探讨对民族的消费和利用。我们首先探讨一下民族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化特征,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高度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它通过以下两种手段来实现和巩固其政治化的目的;一是实行层级管理,它不同于马克思•韦伯的科层制(官僚体系),因为前者各层次之间不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各层次之间相互区分的主要依据是靠相对主体民族而存在的亚民族的规模、文化和现代政治中的不同表现形式。例如,有些国家建构了国族,国族下面是组成它的各个民族,每个民族内部又划分不同亚民族。因此我们不能认定国族是组成它的各个民族的上级领导组织,这种层级管理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它能有效的调整不同主体对民族的不同层次的认同。例如,个体在家族中的民族认同是亚民族,而他走出民族传统领地时他的民族认同是组成国族的某个特定民族,而他走出国界时他的民族认同就变为国族。其中民族认同的说法是从主体的角度而言,然而从客体的角度来说的话就是民族背景。二是热爱民族的教育和宣传,它通过大众传媒、权威机构和学校引导个体热爱自己的民族。如果他表现出不尊重自己民族的话,很容易受到整个民族的排斥和惩罚。因此个体要时时刻刻通过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和在网络社会中的言论来表达他对自己民族的热爱和忠诚,我称此类行为和现象为“民族正确”,其中也包含着一些“政治正确”和“文化正确”的色彩。它有利于整个民族的团结,从而提高抵抗外来因素的冲击。但是“民族正确”的负面效应也非常明显,它容易禁锢个体的思想,从而导致整个民族缺乏创新的活力。

  其次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功利性特征。如前文所述,民族的功利性特征主要是从个体对民族的利用和消费的角度出发而产生的现象。个体对民族的利用和消费最主要的手段是脱离民族发展的实际状况,其中要么夸大或贬低民族在某些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但这种夸大和贬低无论怎么变化,都离不开脱离民族实际发展现状的本质。例如,有些人依托民族地区优势虚假迎合政治宣传,把自身关于民族研究的成果包装的金光闪闪,从而获得了公众的支持。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学术泡沫,因为它没有追求真理的角度出发做学术研究,更没有深入研究对象的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以其经不起时间的推敲和人民群众的考验。任由此类现象蔓延下去的话容易导致扎根于民族之中默默无闻地做研究的学者们的“消声”,甚至是“消失”。本文中提到的“消声”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代表了真正做学术研究时所需要的消声,因为只有在自己做到消声的前提下才能与周围环境形成所谓的天人合一的状态,从而在学术方面做到宁静致远。第二层含义代表了自我保护式的沉默,因为学术泡沫横行的时代里自身学术思想还未足够成熟和强大的情况下,保持一种消声的状态下韬光养晦可以避免社会发展因素(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干扰。第三层含义是代表了厌世式的沉默,因为学术泡沫使某些观点一家独大后长期排挤其他的学术思想,而站在真理和真实这边的学术思想往往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这种现象容易导致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发展不再抱有希望,因此在一些人用消声的方式表达了厌世式的沉默。在上文中提到的消声在这三个层面上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的话,就会造成某些人的“消失”。这种消失并不是指生命的结束,而是一种思想上的绝望和放弃。由此可见在本文中提到的“消失”主要是指个体灵魂(体验和感受)、良知和思想的消失。

  二、民族与宗教

  安东尼•D.史密斯在《民族认同》一书中写道:“民族是一个被命名的人口总体,它的成员共享一块历史性的领土,拥有共同的神话、历史记忆和大众性公共文化,共存于同一个经济体系,共享一套对所有成员都适用的一般性法律权利与义务。”(52页)从他对民族的定义中不难发现一定数量的人口、领土、神话、历史、文化、经济和法律是构成民族的重要几个要素。其中神话体系中演化出的最重要的社会存在是宗教,各个民族中形成的不同宗教又经过几千年的融合与分化后发展成当今世界的四大宗教体系。宗教历史发展过程中到现在为止有些宗教是跨越不同的民族和种族,而有些民族内部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宗教信仰,这种彼此间渗透的局面造就了安东尼•D.史密斯认为的“族裔——宗教”共同体。在这本中看到“族裔——宗教”共同体概念之前我对民族和宗教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我认为民族是现代化的产物,因此它随着现代化(例如,全球化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中的持续推进,将会逐渐发生解体。但宗教不一样,它的产生与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和理解),因此只要科学还存在宗教就不会消失。然而我现在关于对民族未来发展的观点也许发生了改变,那就是在未来社会中只要科学存在的情况下宗教就会存在,而宗教存在的前提下民族绝不会消亡。

  这样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民族与宗教之间的部分功能的重叠。首先是世俗化的重叠,它直接推动了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宗教的神秘性色彩日渐褪色,因此宗教世俗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这给宗教和民族的结合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因此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现代化社会中依然存在着政教合一的国家和“族裔——宗教”共同体。这不是民族国家的失败,更不是宗教的胜利,而是以科学技术倒逼制度改革的现代化社会的产物。其次是整合功能的重叠,对社会群体的整合能力是民族和宗教与生俱来的功能。民族的整合功能主要通过民族认同来体现,而安东尼•D.史密斯在本书中认为民族认同是通过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来实现。(123)而宗教的整合功能主要体现在宗教认同上,而它又通过宗教仪式、信众规模和职业的宗教工作者(牧师和僧侣)实现。其中宗教仪式中的民族文化因素和民族文化认同中的宗教信仰因素的某些共同点的结合(例如在蒙古族历史上萨满教与黄教之间的结合)、这对特定的民族成员造成了双重的整合功能。在此基础上民族政治认同的往外扩张(从民族到国族的建构)导致了民族界限与宗教人口界限发生重叠,前者的发生体现出民族认同在神秘主义方面获得合理性的需求,而后者体现出宗教认同对政治合法性的需求。

  二是民族与宗教塑造的集体意识,它不仅促进民族之间的融合,而且也有可能造成民族内部的分化。因为随着民族与宗教在文化与政治方面的相互渗透,不仅造成宗教的民族化,而且也促成民族的宗教化。其中后者就像宗教发展史一样使民族既发生分化,又产生融合的现象。不可否认的是族群的政治化(民族的形成)也有这种融合和分化的功能,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族群的政治化,也就是民族形成的过程中政治因素主导了这种变革,它随着政治格局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东德与西德的分裂与合并)。也就是说相对民族的变迁周期,政治的变迁速度更快,所以才会出现民族还处于原先的发展状态而政治格局发生变化后推动民族分化和融合的现象。而民族的宗教化过程中宗教因素占据主导作用,它不像族群的政治化过程,因为宗教发生变革的时间周期远远长于政治和民族发生变迁的时间周期,所以在民族宗教化过程中宗教的稳定性压倒民族的变化,从而出现相对稳定或者是更加固化的局面。然而无论是民族的宗教化还是宗教的民族化的过程和结果,对于个体而言都是集体意识层面上的变化。但是笔者认为前者对个体思想的禁锢程度大于后者,原因就在于民族和宗教之间变迁速度的不一样而导致的集体意识堕距。本文中提到的“集体意识堕距”借用了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在1923年提出的“文化堕距理论”,他认为:“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集丛中的一部分落后于其他部分而呈现呆滞的现象。亦称文化滞后或文化落后。文化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由于变化的时间和程度不一致,导致彼此间的协调性降低。”而在本文中提到的集体意识的堕距是指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政治、民族和宗教等集体意识的变迁速度的不同而导致的对个体思想自由造成不同程度的禁锢和塑造。

  三、民族主义

  安东尼•D.史密斯在《民族认同》一书中写道:“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其目标是为了使一个被其部分成员为实际或潜在“民族”的人口单元实现和维持自治、统一与认同。”我认为民族主义的最根本基础是民族意识,最直接的推动力是政治运动,民族意识和政治运动的结合造成了民族国家的兴起,更是推动了现代化的进程。首先我们要探讨什么是民族意识,它主要是指个体对民族文化、经济、政治、宗教和自然环境等知识的内化后形成的具有明显个人和时代特征的认知。每个人在成长(社会化)过程中对构成民族各个要素的的认识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本文通过民族与宗教在现代化社会中演变的论述中所呈现出来的集体意识,探讨了个体之间民族意识形成过程中的相同之处。不可否认的是它为整个民族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种贡献体现在它对个体民族意识的塑造,但与此同时又导致了对个体思想的禁锢。因此在当今社会中出现的宗教的民族化和民族的宗教化等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对个体而言在社会化过程中集体意识对他们的塑造占据主导地位还是禁锢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应该从个体之间形成的不同民族意识的内化过程中寻找答案。

  其次讨论个体之间不同民族意识的形成对当今民族社会的影响。如前文所述,民族意识是民族主义的基础,因此我们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民族意识对应民族认同中的文化认同,而民族主义对应的是民族认同中的政治认同。由此可见在民族意识中非政治(民族文化、经济和宗教信仰等)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而民族主义中政治因素占据主导作用。按照安东尼•D.史密斯在本书中关于民族主义的观点,它是要在民族内部实现和维持自治、统一与认同。实现和维持这种状态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就是政治手段,而现代政治依靠科层制(官僚体系)建构民族主义时具有高效率、合法性和强制性等特征。而基于文化、历史、经济和宗教等因素上形成的民族意识具有差异性和随意性特征造就了性格各异的个体,他正是自由思想成长的土壤。反过来,只有在足够自由的社会环境中个体的差异性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进而形成基于独特性行为意义的个体意识。在当今社会中已然形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社会运动越来越注重集体意识而忽略个体意识的重要性,我认为无论是西方社会认为的民族国家还是我们自己建构的民族社会,在面对“集体意识——个体意识”的二元结构时不应该采取极力打压一方而积极支持另一方的极端做法。也许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在历史上的各个朝代中都以不同的程度存在,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历朝历代中总有一些为民请愿和舍身求法的人。这些人的存在,使社会在集体意识和个体意识之间摇晃中前进。他们对于民族社会而言是属于民族的脊梁,而安东尼•D.史密斯在本书中把这些人称作为专业人士和知识阶层。我认为安东尼•D.史密斯的这种称法有点类似我国古代的士大夫阶层,而对于当今社会中的“集体意识—个体意识”二元结构而言,无论是民族的脊梁、士大夫阶层还是安东尼•D.史密斯先生所说的专业人士和知识阶层能否按照民族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平衡好二者是这个时代的主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不妨可以从王守仁先生的心学中寻找,如果我们做到“心外无物”的话也许可以发现集体意识和个体意识之间的平衡点、而做到“致良知”的话也许集体意识占据主导地位的当今社会中敢于为个体意识发声、最后每个人都能实现“知行合一”的话都有可能成为民族的脊梁、士大夫阶层和知识阶层中的一员。

  最后是安东尼•D.史密斯在本书中认为“从民族主义延伸而来的民族主义运动在目标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的根本在于民族的公民—领土模型和族裔—血缘模型之间。”(99页)然后他借用汉斯•科恩对民族的分类法解释公民—领土模型和族裔—血缘模型之间的区别,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区分为“东方的”和“西方的”两种版本,前者是理性和团体主义的,而后者是有机和神秘主义的。”(100页)汉斯•科恩的这种分类法很显然是从民族主义所表现出来的结果所得出来的结论,这种结果所产生的原因安东尼•D.史密斯在本书的第一章(民族认同与其他认同)中混为一谈,也就是没有按照这两个模型的标准分别谈论民族主义的族裔特征。从他在第一章中的民族认同的构成因素和对民族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所谓民族的公民—领土模型主要是指构成民族的各个因素中民族成员之间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对祖先领土的重视处于比较突出的位置,而族裔—血缘模型是指民族的构成因素中宗族和血缘关系上建立起来的民族认同代替了法律、政治和军事等功能,从而占据了整个民族形成和运行的主导地位。这两种模型随着现代化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发生了很多非常有趣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现象就是非西方的殖民地知识阶层“设计”出来的民族,安东尼•D.史密斯把它称之为“公民民族”。它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共同体,公民民族不同于传统民族概念的地方在于它是由领土主义、全民参与、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等因素构成的人为的共同体。(144)知识阶层通过建构“公民民族”把民族发展史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发挥到了极致,也就是说他们忽视了民族演化过程中“自然”规律(忽视了历史、经济、宗教和文化对民族形成的影响),从而导致了这种运动的失败。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民族地区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冲突(中东危机和非洲部落之间的冲突)离不开脱离民族演化过程中的“自然”规律的做法,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拥有着普世价值、自己才是世界的中心和自己代表着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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