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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心得体会 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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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是指在阅读和练习之后所写的一种接受性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1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2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Www.Tz365.cN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3

  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安机关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安机关是重要力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的讲话,既对进一步做好公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又饱含着对公安民警的殷切期待。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典范和标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完善制度。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整个执法过程,需要不同层级执法制度的无缝衔接,堵塞可能产生的制度漏洞。只有构建完善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才能有效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坚守理想信念。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要时刻牢记为民宗旨,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转变执法理念。以管理者自居,把执法当特权,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会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理念。要带头遵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守法者。要加强执法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与水平。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执法者,公安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老百姓对法治政府最直观的感受。因此,公安民警应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秉公用权、公正执法。要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滥收滥罚等行为零容忍,用铁纪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4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公安民警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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