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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范文(精选6篇)

范文大全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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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监督是中国特色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篇1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实践逐步深入。以下是根据我从事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历,总结的几点思考:

  一、权威性监督

  首先是派出机关具有权威性,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代表派出机关在一定范围之内所实施的监督;其次是赋予派驻机构的职权体现权威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5]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赣办发[2016]11号)对派驻机构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以及监督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而在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之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为“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之后,由“协助”转变为改革之后的“监督”,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明显增强;第三,派驻机构要在履职中树立权威性。如: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底,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共有监察对象800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64人;科级干部5188人;一般干部2103人,其他人员238人。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有人员编制6名,要对如此庞大的监察对象实施有效监督,没有权威性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是不可能的。

  二、“带电”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7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监督要与问题线索处置相结合,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让干部本人把问题讲清楚,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认真分析研判,作出妥善处置;派驻监督要与执纪审查相结合,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派驻监督要与问责相结合,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派驻监督要与通报曝光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深入的监督

  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派驻机构的监督必然是深入的监督,越深入越具体越能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也越深刻。以问题为导向,以调研为抓手,把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引向深入。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沿革和文化背景;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驻在部门业务,避免“外行看热闹”,做到“内行看门道”;在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状况,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作出综合评估的同时,深入分析不正之风和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掌握权力运行机制,尤其是人事权、资金使用权、执法权等容易导致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深入分析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深入分析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否切实有效,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深入分析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是否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是否真正产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果。

  四、日常性监督

  (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派驻机构年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定期(至少每半年1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的工作机制;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

  (二)督促落实。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制定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点;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承担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办事机构,完成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会议;督促驻在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督促驻在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开展政治家访。

  (三)监督检查。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在重要节假日,自行组织或者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反“四风”等明察暗访活动;针对扶贫、扫黑除恶等重点监督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调研。

  (四)经常提醒,廉政把关。在重要节假日,督促驻在部门采取下发通知、微信提醒等方式开展廉政提醒活动;对驻在部门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部分受过处分、有负面反应和较大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谈心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开展走访调研;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关;建立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五)协作互动。主动发现驻在部门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主动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汇报;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通报典型案例;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立足政治监督职能定位,重点检查驻在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同时,建立与驻在部门定期会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篇2

  为深入了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区专题组织调研,深入了解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困惑提出了对策思考。

  一、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整体合力不强。派驻机构应协助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使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的整体合力。然而现实情况则不尽其然。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态度不坚决。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给纪检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让纪检组同志“配合”,甚至出现越殂代庖“配合变主抓”的现象,名义上是对具体工作的全程监督,但最后往往落入较为尴尬的境地,不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尺度不好把握。同时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二是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配合支持不够。一方面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或多或少对纪检组有排斥和反感心理,认为纪检组不干业务工作,尽搞些“花架子”,还要找茬子。三是本部门一些干部职工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认识有偏差、不理解,认为纪检组就是专门“挑刺”、处理干部的,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成效不明显。按照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派驻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但根据全区部门纪检组座谈会了解,现有的21个部门纪检组就如何履行好自身应负的责任没有清晰的思路,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仍然存在。一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消极的认为腐败现象根深蒂固、层出不穷,靠纪委监督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工作避重就轻导致监督不力。部分纪检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教育活动上,有意无意地回避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就我区来说,近年来,部门纪检组没有自主挖掘一条问题线索,没有独立办理一起案件,对本部门违纪人员大多是批评教育,没有逗硬纪律处理。三是同级监督困难导致监督不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是“端着别人的饭碗舀别人的饭”,无从下手。纪检组长在班子成员中的排序靠前,但实际上和班子成员之间属同级关系,要对其他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力量不足。 一是配备力量不足。党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区派驻机构力量配备上明显不到位,单靠纪检组现有的人员力量无法保障。根据我区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区23个部门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已设置21个,其中派驻18个,非派驻3个。在已设置的21个纪检组(纪委)中,都只有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一个“光杆司令”,未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单打独斗”,任务繁重可想而知,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选配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属半路“出家”,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计算机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芦画瓢”也画不好,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龄断层现象突出。目前,我区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平均年龄46岁,50岁以上的7人,占总人数的33.33%,35岁以下的为0人,年龄明显偏大。较之年轻干部缺乏活力、闯劲和创新能力,也不能很好的做到老带新,传帮带。四是工作保障不够。通过座谈了解,多数纪检组没有设置专门的办公室,缺乏相应的办公设备,没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所需开支均得向驻在单位申请,工作越多、申请越多,间接增加了纪检组履职的压力。

  二、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但部分单位领导及班子成员错误的认为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领导责任而不是工作主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股脑甩给纪检组,由纪检组大包大揽具体完成。

  (二)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派驻纪检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也要服从驻在单位党组的领导,纪检组长同时兼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纪检组一方面要服从和落实上级纪委的工作安排,另一方面又要以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为主。同时,派驻纪检组人、财、物、事都需要驻在单位支持,在这种体制下,当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和要求不一致时,纪检组会左右为难,或是在执纪监督时有线不报、有案不查,给监督职责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

  (三)机制制度不全。一是从现行的考核考评机制看,对纪检组长的考核考评与驻在单位挂钩,单位总体评价高,年度考核分数高,不仅能为单位干部职工带来福音,本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必然导致纪检组考虑维护所驻单位的利益要多一些。二是针对性的考核机制尚未健全。没有具体的针对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的考核办法,没有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导致部门纪检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派驻纪检组个人的评先评优和民主推荐仍以所在单位意见为主,因怕影响与“一把手”或其他的干部的关系,担心获差评、丢选票,导致很多纪检组干部拉不下面子,不想严格履职、不愿执纪问责。四是进出机制不完善。我区派驻部门纪检组2010年设立,部分纪检组长是为了解决本单位领导职数超标而不得不调岗,有的直接从本部门干部中提拔,知识结构单一,缺乏财会、法律、经济、审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年龄偏大。5年来,交流至其他岗位的仅有1人,提拔任用的基本没有。纪检组干部进出不畅,交流不及时,上升通道狭窄。

  (四)思想认识不高。如果是个人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来弥补,但如果是主观意识出了问题,就怎样也干不好。我区区域范围小,一些部门纪检组干部受地域人情困扰,碍于情面,不敢碰硬。如在开展我区巡察工作时,需要挑选部分纪检组长充实巡察组队伍,但这些干部以种种理由推脱,就是怕得罪人。还有的纪检组干部存在应付思想,安于现状,缺乏敢为人先、干事创业的气魄。在座谈会上,就有干部明确表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混得起走就可以了”。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履职的效果。

  三、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的建议

  要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必须坚持深化“三转”,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晰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单靠上级纪委的重视不行,还需要所驻单位党组的重视。一要督促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坚决防止“两张皮”。二是争取部门党组的支持。如果没有部门党组的有力支持,监督就难以深入到各个业务层面。要及时向部门党组汇报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督促其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三是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主动协办而不是“十处打锣九处在”,监督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面了解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四是拓展述责述廉范围。积极开展区级部门党员班子成员向党组述责述廉,区级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

  (二)正确定位,突出主责主业。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要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切勿“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围绕党的政治纪律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项目资金使用、权力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监督。三是转变监督方式。监督不是把关,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四是把纪律挺起来。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

  (三)健全机制,督促责任落实。一是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纪检组工作考评办法,明晰责任清单,考核内容重点为落实责任、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作风督查、办信办案、自身建设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奖惩、选拔、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让评价纪检组工作的话语权由驻在单位决定向纪委主导转变。二是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对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普遍约谈,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除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外,还要抽查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分类考核。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探索建立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办法,逐步推进派驻机构全面覆盖和规范管理。四是健全交叉审查机制。纪检组干部常驻一个单位,面对的不是领导就是同事,要其严格履职确实很难,且人员编制少,纪律审查力量薄弱。要科学整合各部门纪检组力量,根据工作合理调配,成立审查小组,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五是健全激励机制。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探索建立健全履职激励机制。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适度向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纪检干部倾斜,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对因严格履职受到冷遇的纪检干部,要给予关心关怀,帮助疏导心理压力,排解工作负担。六是健全进出机制。严格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对拟新进或提拔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考察时要综合评价其是否适合该项工作,问其本人敢不敢秉公履职,绝不可让纪检监察岗位变成解决职级待遇的岗位。对想退出的纪检组干部,要创造条件让其退出;对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按照《金口河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调整。

  (四)强基固本,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继续以“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六项承诺”,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多种形式,提升纪检组干部能力素质,使之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纪检工作人员,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篇3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奠定监督基础。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成立伊始便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要求各单位及时报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变动信息和有关最新的文件、简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日常监督打下了基础。

  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根据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规范,初步形成了日常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减少了监督工作随意性,避免了监督权力的任性。

  创新方法,抓监督检查,促“两个责任”落实。一是抓会议监督: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把握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相关会议程序和决策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抓专项巡查:采取蹲点调研或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发现和解决隐蔽性和深层次问题,促进重点工作和“两个责任”落实。三是抓检查考核:通过查阅文件、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四是抓重点治理: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一些顽疾,加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力度,常抓不懈。五是抓廉政约谈:通过工作约谈听取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征求对纪检组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通过问题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指出问题,明确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畅通信访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执纪问责。及时开通信访举报信箱、电话和网络邮箱等,并督促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了解信访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及时制定关于问题线索报送、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纪律审查工作。同时,对纪检组成立以来的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尤其是对在重点岗位工作、要提拔重用的干部、十八大以后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全部从速从严核查,强化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 

  综合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各综合监督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工作规范性也得到较大提高;党内监督由弱变强,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得到了有效监督;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信访举报渠道也日趋畅通,作风建设明显改观,纪检工作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难点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综合派驻监督模式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对纪检组的认识和定位不准确。个别单位认为纪检组应该负责包括谋划推进监督单位的党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往往只满足于完成纪检组部署的规定动作,自主谋划和创新不够;个别单位过于偏重业务工作,而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规范。责任书大多千篇一律,个性特色不突出,责任任务不具体;风险点查找不深入、不准确,存在避实就虚的现象。有的单位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会议记录不够写实、执行程序不严谨,还有单位在党员教育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比较薄弱。

  监督工作中部分权限不够具体、明确。目前派驻纪检组的职责职能和工作权限总体比较清楚,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日常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目前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普通党员职工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调动。

  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综合派驻纪检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干部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由驻在部门一并负责管理,长此以往可能会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长期驻在一家也容易造成监督力量的分配不均,可能影响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效果。此外,综合派驻监督模式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篇4

  一、加强主体责任清单的派发与监督落实,确保责任不落空

  抓牢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实行派单制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季前、季中、季后监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要对主体责任清单的研究制定工作认真的监督,使清单内容尽量做到更加精准,不能让主体责任清单流于形式。在季中,要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适时的监督,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并在季度结束后,让每个班子成员写出落实季度主体责任清单报告,并认真核实班子成员的履行情况,对没有按清单完成的,要让班子成员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及时的约谈提醒。

  二、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与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公正,就首先必须保证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实体与程序的公正,对检察干部尤其是办案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进行认真的排查,通过对每一名干部的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分析,查找出风险点,特别是要对多发易发问题的重点人员、核心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和有效的预防,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实现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统一。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岗位风险排查要严肃监督,监督其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做到知行合一,这样才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三、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的针对性

  要防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除平时加强监督工作外,在检察机关内部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每季度必须要开展一次,让每一名干部经常感受到监督和纪律的约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要从遵守纪律和廉政专题教育两个方面来开展,在廉政教育活动中,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切实自觉自愿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要经常开展廉政党课教育,要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处分的通报,适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特别是发生在本单位的、本县、本系统内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观看警示片等不同方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提高廉政素质,筑牢廉政防线,提高距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在抓常抓细上下功夫

  对纪律作风监督工作要坚持抓常抓细,抓实日常监督。要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一以贯之,步步深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平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上下班情况、检容检风情况、公车私用、办理婚丧嫁娶、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等细节抓起强化监督工作,并做到及时提醒紧盯整改,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驰而不息,抓住节日、民族传统纪念活动等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好抓节日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抓了新年抓春节,并接着抓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哈尼十月年、彝族火把节、傣族花街节等节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一路抓下去,做到管人、管事、管工作、管思想、管作风,坚持到底,永不懈怠。

  五、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权力就会绝对化、特权化,要彻底解决纪律作风问题,必须注重从制度建设上解决问题,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党组议事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向驻检察机关及时提出需要完善和改进及建立健全的制度的意见建议,并对完善和改进等情况进行全程的监督。把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以及对制度的执行监督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重要方面。

  同时,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定位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坚决强化“三转”,不断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不断的加强自我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业务理论水平,努力做到监督精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切实解决好不会监督的问题,并在思想上坚决整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努力实现能监督、愿监督、敢监督、善监督的工作局面。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篇5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改革的意义就是为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合力推进部门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多个监督部门单位和众多监督人员,如何才能强化细化实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再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呢,我在工作中感觉应该做到“三构建一聚焦、三督查一研判、三苦练一提升”。

  三构建一聚焦

  聚焦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推进监督工作全面实施。

  一是构建全方位监督工作格局。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监督共同体,整合监督力量,凝聚监督合力,搭建党内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汇聚的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共享监督成果,让监督无死角,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是构建全过程监督工作链条。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将监督嵌入被监督单位各项工作的规划、决策、执行、成效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闭环系统,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结果成效开展监督,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增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建立廉政档案,权力清单与权力运行流程、岗位廉洁风险点与防控措施,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及宪法和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监督既要全覆盖,更要盯要害,既要管好绝大多数,更要盯住“关键少数”。在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既是党组(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分内责任,更是终生责任。通过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述责述廉会议评议,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等方式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督查一研判

  通过对政策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权力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的机会开展调查研究,从而号准被监督单位的脉,及时、准确、动态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

  一是开展中央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把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梗阻”问题当作重点检查内容,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亮剑,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让党的好政策直达群众身边。二是开展规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让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三是开展权利规范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督查规范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提高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在注重检查内容的同时,更加注重检查方式方法,采用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大数据比对等手段,让检查结果更加真实,详尽。不断让监督检查主动经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执纪监督抓住日常,严在经常,动辄则咎。

  通过对每次检查情况及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工作“关键少数”的分析研判,结合被监督单位日常政治纪律、四个意识、关键少数、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组织生活、意识形态、两个责任、纪律执行、群众评价等多个方面把握政治生态趋势性变化,使“画像”更客观、更精准。同时也要与被监督单位一起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管理。

  三苦练一提升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练就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练熟法纪兼通灵活应用的本领,练好能够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婆婆嘴,提升忠诚干净担当的修为,才能完成好肩上担负的使命。

  一是苦练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工作生活中去,将耳朵伸长、把眼睛睁大、让嗅觉灵敏,善于了解发现问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做到既有八小时之内,也有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学习、生活多方位去了解干部,让监督无处不在。二是苦练纪法兼通灵活应用的本领。只有熟悉党纪法规和监督工作流程,针对各单位的业务特点,才能找准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开展监督,同时才能把握好监督的尺度,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三是苦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婆婆嘴。练好婆婆嘴,常把纪律挂嘴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让干部做到心中有戒、行中有界。同时谈话注意火候、温度,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把话说到点子上、谈到心里去,让党员干部有心结的打开心结、有小过的知错就改、有包袱的轻装前进。

  只有强化自我约束,己先正,自身硬,才能胸怀坦荡,处之坦然,顶住各种压力开展监督。只有在监督中敢于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才能及时警醒“梦中人”。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才能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优势。只有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才能做到善于监督。只有不断提升忠诚干净担当的修为才能将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不负人民期望、不负初心使命。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篇6

  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派驻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授权既要履行好纪律检查职能,又要履行好监察调查职能,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为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擦亮“探头”,当好“前哨”,在推动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就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好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过程中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矛盾问题。为此,我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强化派驻监督工作,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派驻监督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监督对象在主体责任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两个责任”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都是纪委的事,纪检组派驻到驻在单位,就应当承担单位“纪委”的工作;有的认为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接受党组的领导,把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混为一谈,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工作中没有与派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以业务工作完成作为落实责任的标准,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主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不够,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未形成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上产生层层递减现象。

  (二)监督对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仍未完全形成。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对派驻监督的意义认识不够,自觉接受、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没有形成,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抵触情绪,对一些纪律要求,明知不可为而为,存在侥幸和试探心理;二是有的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表面虚心接受,背后整改却不及时不彻底应付了事,甚至在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对处理结果不以为然。

  (三)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上存在不过硬的问题。一是缺少敢于担当的勇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复杂的矛盾问题选择绕道回避,或对细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缺少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和担当尽责的锐气。二是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的纪检监察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被监督单位领导或同志们之间的和气,不利于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造成日常监督软化,监督检查缺乏威慑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四)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薄弱,开展监督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市级纪检监察组目前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较多,监督对象多,面广线长,工作状况复杂,监督力量不足,日常监督无法覆盖到各领域、各环节。二是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不聚焦不深入的问题。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受自身素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多,手段单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风险、任务缺少准确分析研判,精准查找发现问题线索不够,查办案件经验不足,都一定程度影响了派驻监督的质效。

  二、加强派驻监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对策建议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要立足实际,不断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斗争本领,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水平,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一)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锻炼坚强党性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业务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自觉。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责任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品格。始终坚持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在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推动落实上下真功夫。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以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思想认识,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尽责。

  (二)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同时强调,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责是监督,职责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一是要牵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在强化日常监督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派驻机构要把“探头”对准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着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掌握情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督促整改,推动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紧紧咬住责任二字,负责任地管党治党。二是要在盯紧“关键少数”上聚力,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盯好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形成“头雁效应”。三是要坚持常态化监督,提高日常监督实效。监督工作重在日常,贵在经常。各项监督都要寓于日常之中,抓早抓小、持续用力。抓好日常监督,重要的是注意平时积累、掌握鲜活材料,带上“望远镜”“显微镜”,把党员干部想什么和做什么联系起来、工作圈和社交圈衔接起来、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贯通起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专项监督检查、提出监督监察建议、追责问责等,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日常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

  (三)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

  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稳中求进,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中守土尽责。一是要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断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二是要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研判处置,严厉惩治、形成震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时刻保持清醒冷静和坚韧执着,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使监督与惩治同向同频,把实际效果体现在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遏制、纠正、防范上,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持续提升干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一是要以更加自觉的态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作出表率。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既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工作;既要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纪律法律标准,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双重职责。三是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持在权力行使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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