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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三篇】

热门资讯 时间: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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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法律制度&rdquo它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存在。近代以来,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运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普法教育活动是落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宣传教育等各项落实,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了《南昌市保育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法工作制度》《南昌市保育院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等普法学习制度,及时全面地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做到了:“五结合”。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近年来,根据要求详尽安排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和《教师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严格要求各部门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二是学习与考试相结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7名副科以上干部和82名副科以下在编教职工分别参加了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同时,在本院也组织教师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

  三是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各个岗位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学习,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学习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于“学校保护”的有关精神,一方面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红绿灯”“安全标志我知道”等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将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落实到活动中。

  五是学法和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在协调院门口自行车占道停放点的过程中,我院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因自行车占道停放点造成“影响幼儿进出保育院”的拥堵现象。近年,我院也根据《教师法》的有关精神,向各级领导反映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和发放津补贴的愿望,争取落实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篇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新机制

  苗族自治县是全国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地处黔、湘、渝两省一市结合部,与湖南省的相连接,同重庆市的接壤,全县国土面积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8%。我局始终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苗族自治县民政系统普法教育规划》,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方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同时,将普法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法宣传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狠抓普法档案管理,把普法档案作为落实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努力做到普法档案、资料、数据、文件管理规范、齐全,全面反映普法工作的过程和质量,使普法教育宣传制度化、长效化。

  二、强化培训,普法宣传多形式

  五年来,我局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办法,聘请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专家和局领导分上、下半年为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障了全县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的健康发展。五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在参加全县普法知识考试活动中,人均成绩90分以上,年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自xx年以来,我局将每年4月份确定为“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月”,以部门法为切入点,组织干部职工上街下乡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派出宣传车在全县城乡巡回宣传,并随车发放宣传单,大力宣传《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婚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访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民政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同时,寓普法宣传教育于“5·12”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等活动中。我县实施殡葬改革以来,我们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五年来,共印制《殡葬法规宣传手册》3万册、宣传单4万份,组织宣传车173车次到城区和乡镇集镇开展巡回流动宣传,开展咨询活动52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法制观念。在防灾减灾日,组织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开展《防灾减灾法》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知识。在禁毒日,开展禁毒知识讲座,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禁毒宣传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他们树立爱国守法、自立自强的人生观。

  三、学法用法,推进工作重实效

  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基本法和部门法的宣传,真正把普法工作做到百姓心坎上,并在四个方面取得了实效。

  一是在干部素质提高上取得了实效。在普法工作中,我局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普法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比如,xx年9月,我局优抚安置股接到平头乡退伍军人杨某的来访,要求按照政策给予“两参”补助费。通过仔细查阅档案,发现杨某的退伍档案中没有参战记载,也找不到任何印证材料,按政策不能享受“两参”生活补助费。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找来相关政策文件,向他仔细说服解释。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这位信访人最终息诉罢访。在接访过程中,民政干部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业务能力得到了增强。

  依法行政,春风化雨结硕果。通过普法的深入开展,我局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依法治理,形成了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救助网络,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民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篇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普法教育活动是落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宣传教育等各项落实,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了《南昌市保育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法工作制度》《南昌市保育院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等普法学习制度,及时全面地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做到了:“五结合”。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近年来,根据要求详尽安排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和《教师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严格要求各部门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二是学习与考试相结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7名副科以上干部和82名副科以下在编教职工分别参加了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同时,在本院也组织教师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

  三是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各个岗位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学习,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学习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于“学校保护”的'有关精神,一方面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红绿灯”“安全标志我知道”等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将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落实到活动中。

  五是学法和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在协调院门口自行车占道停放点的过程中,我院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因自行车占道停放点造成“影响幼儿进出保育院”的拥堵现象。近年,我院也根据《教师法》的有关精神,向各级领导反映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和发放津补贴的愿望,争取落实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近年来,我院坚持依法治院,推进了管理、教研、教学等各方面工作水平的提高,获得了首批全国中小学科研兴园示范基地、“科研兴校与学校优质发展的研究”实验基地、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南昌市节水先进集体、南昌市绿色学校、南昌市创卫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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