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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热门资讯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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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LD-GZ-[2013]0003

一、印章刻印

印章刻制前必须向公司总经理报批,核准后方能刻制。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1、公章、合同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章、法人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所有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2、印章发生意外毁损或丢失,保管人应该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由部门经理监督办理好移交手续,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用印规定

1、下列事项使用公司公章:

a、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

b、 必须以公司名义向工商,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机构等报送的文件报表及资料。

c、 与公司经营有重大关系的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其它文件资料。 d、 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公函或介绍信。

e、 本公司发文等重大事项。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依日常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

3、下列事项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a、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和协议。

b、 其他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文件资料。

4、下列事项使用公司部门章:

公司职能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以本部门名义签署的对公司领导、其他部门的内部请示报告、通知、公函等文件及资料。

四、用章审批:

公章、合同章均由总经理审批。

五、用印手续及用印资料的保存:

1、 用印人事先填好《用印登记表》,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核准后方可用印。(如情况紧急,可以以通讯方式经领导同意后先用印,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2、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

3、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的涉及到公司经营举措、财务数据的重要文件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复印件备查。合同、协议必须保留原件备查,如需由其他方盖章签署后生效的可以先登记备案,待签署完毕后再将原件交至印章保管人处保留备查。所有备查资料与《用印登记表》作为印章使用的归档资料,定期交公司档案管理员存档。

4、使用部门章时,印章保管人将印章使用情况记录备查。当年印章使用情况记录,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交公司档案管理员存档。

5、特殊情况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填写内容的,在按权限审批获准用章的同时,经办人事后必须将填写内容以后的用印文件或复印件及未用完的盖有印章的资料交还印章保管人。

6、特殊情况需将公章、合同专用章带出公司办公地使用的,必须填

写好交接记录和具体交接时间,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经办人员前往办理。

六、印章停用:

因情况变化造成原有印章停用,停用的印章由印章保管人上缴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视具体情况作保存或销毁处理。

七、罚则: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按相关办法对违纪者予以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审核: 核准:

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机关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 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室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涉及的印章包括:县政府印章、县政府钢印、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县政府机关党总支印章、县政府法制办印章、县政府办公室财务专用章,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县政府电子印章、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县政府办公室电子印章、市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县政府法制办电子印章。

二、办公室管理的各类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保管。县政府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由县政府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保管;县政府法制办印章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保管;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县政府及办公室电子印章、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专网管理员负责保管;其余印章由办公室机要室负责保管。各类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

三、印章管理人员负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必须政治可靠,品德优良,业务熟练,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变更时,由办公室负责负责人监督,履行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始终保持字迹清晰,严防损坏或遗失。

四、办公室管理的各类印章,主要用于以县政府、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机关总支、县政府法制办、县应急办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需要加盖印章的报表、介绍信、邀请函、有关证件、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签定合同或协议、贺电唁电,以及其它需要加盖印章的资料等。

五、使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县政府印章、县政府钢印的使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县政府机关总支印章的使用由机关总支书记批准;其他印章由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盖章。

六、电子印章的管理、用印审批参照实物印章执行。政务专网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电子印章密码,严防泄密,一旦发现印章的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七、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属于公文用印的,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名称是否一致,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检验是否有错印、漏印,并核对份数,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做到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八、印章使用要规范,做到端正、清晰、美观,保证印章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坐落大方,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歪斜或重印。

九、中心印章试行使用登记管理。用章人员认真填写《盖章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文件名称、单位、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各类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人员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阅,盖印资料超出三张的提供清单。)

十、印章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对未经政府负责人和主任同意擅自用印或将印章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的,发

现一次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并严肃追究政治、法律、经济责任。

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

关于单位印章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完善印章使用程序,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办发[1999]25号),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单位党委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单位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统计报表等;

2.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协议书、意向书、合同书等;

3.单位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聘书、荣誉证书等;

4.需经单位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出国材料等;

5.以单位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

6.其他用印事由。

(二)单位领导签名章的使用范围

1.单位颁发的证书、聘书、证明等;

2.以领导名义签发的各类公文、函件等;

3.各类需要领导签名章的相关报表、合同、协议及委托书等;

4.领导许可的其他用印。

(三)单位钢印的使用范围

用于工作证、退休证、证明等证件的照片压印。钢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印章代表公司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刻制、保管及废止等程序,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公司的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公章的管理,包括公司级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章和法人章)和业务专用章、部门级印章三种。

3.主要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印章进行刻制并对废止的印章进行存档。

3.2指定负责人对各类印章进行日常使用管理。

4. 制度内容

4.1印章的使用范围

4.1.1

4.1.24.1.3

4.1.4

4.2印章的保管

4.2.1

4.2.2

4.2.34.2.4总经理批准的授权书才具备持章资格;

4.2.5 行政人事部负责将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造册登记,并存档。

4.3印章的刻制及领用

4.3.1公司的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刻制。

4.3.2如需刻制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印章审批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审

批同意,如是公司级印章总经理审批,最后交行政部安排刻制。

4.3.3部门领用印章时,领用人必须在《印章审批申请单》上填写领用记录。

4.4印章的使用

4.4.1印章的使用

公司在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中使用印章除承担一般责任和义务外,往往还要履行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责任、义务,并受法律约束。因此,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制度运作:

1) 印章在使用时必须划清审批权限

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在使用印章前,要对使用印章具体事项、内容划分清楚,明确权限,尤议、公司章程等等),必须由申请部门出具《印章使用/2) 各部门常规文件,如不发生法律效应的,《印章使用/借用审批表》章保管人加盖公章。

3) 公司实行“用章登记制度”,由经办人在《印

4.4.2印章的出借

1)

2)

3)

4.5

4.5.1批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如是公司级印章还需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处理。

4.5.2部门领用更改后的新印章时,领用人必须在《印章审批申请单》上填写领用记录。

废止印章必须交还行政人事部,回收人必须在《印章审批申请单》填写回收记录;印章保留三年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销毁。

4.6 印章管理

4.6.1 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和归档公司级印章的《印章使用登记表》,确保印章有效。

4.6.2 各部门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登记及保管,并在次季度15日前将登记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原件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复印件自行保管。

4.6.3 损坏、遗失印章

1)印章使用中发现破损,印章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25元/个。

2)遗失部门级印章,印章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50元/个,部门经理同罚20元/个。

3)遗失公司级印章,印章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100元/个,部门经理同罚50元。

(1)标识 ① 的为按制度必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在《印章使用/借用审批表》上签字批准的各类文件。

(2)标识 ② 的为按制度必须部门经理在《印章使用/借用审批表》签字批准的各类文件。

目录

局机关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接待工作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印室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信息工作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购买及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卫生制度

局机关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除因工作需要,不得串岗。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四、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局领导外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去向,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以备联系;各科室要合理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六、搞好科室之间、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齐心协力搞好经信局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经信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部门、企业、群众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接待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区纪委有关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本着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原则,接待好来我局的每一位客人。

二、上级机关、外地客商、企业负责人等人员来局商谈工作时,相关的科室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准备好接待室,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对口接待。

三、严格实行招待审批制度,凡确需安排客人就餐的,须由接待的局分管领导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招待卡,由局分管领导和对口接待科室负责人签字;节能减排局、中小企业办公室、产业办公室须接待的,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招待卡,由各自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凡私自安排就餐的,餐费不予报销。

四、招待必须本着精简节约,服务周到的原则。厉行节约,就餐不得突破招待标准,安排就餐需有领导签字的招待卡,凡出现补招待卡的,一律不予处理。

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有关规定,严禁公款互相吃请和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酗酒。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值班无小事”的思想,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上级来电、来文及会议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三、值班期间所召开的相关会议,由值班人员负责配合会务工作。

四、值班人员负有对全局机关卫生、安全、保卫等检查的职责,同时参与应急事件及临时性工作。

五、周一至周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指定电话值班,遇有紧急事件、电话通知等,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进行。节假日值班,按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做好值班记录。若发现脱岗、离岗及无人值班情况以及出现被盗等其它事故,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同时受到批评或处罚。

六、值班人员的值班岗位为值班室,不得在其它岗位值班,为加强文件等保密工作,

不得进入文印室、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空岗。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请假。

二、坚持早8:10考勤制度。

三、严格请病、事假,销假制度。局班子成员请病、事假半天,除班子成员副局级以上人员请病、事假一天,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人员请病、事假一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科长请病、事假二天,副科长请病、事假三天,须经局主领导批准,请假结束上班后,及时向批准领导进行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处罚五十元。

四、请假必须按规定执行,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病假两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婚假三天,晚婚十七天,丧假三天;休假、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以上规定或未经批准而逾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公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分期进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六、机关支部将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岗,查岗时如出现去向说不实的或擅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机关出勤情况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车辆调度本着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局领导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上级或本局大型会议及应急外事接待任务优先用车。

二、车辆调配:局长用车固定,其他局领导用车挂靠分管科室。科室用车遇分管领导确因公抽不出时,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调剂车辆。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发现未经领导批准外借车辆,追究当事人和驾驶员责任,并各罚款200元。

三、车辆维修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维修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理程序:一般性的车辆维修、保养(不需要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单,到区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需要维修、更换部件的,须

报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大修,数额较大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期间要靠到修理厂,严把修车质量。

四、汽车用油实行到区政府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时由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人员随同驾驶员加油,并认真填写《公务用车单车运行情况表》。遇有外出油量不足确需加油时,由外出带队领导安排。

五、驾驶员出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出现违章一律由本人负责,不属驾驶员责任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出车,途中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私载他人。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严禁驾车,如发现,当场收缴车钥匙,并罚款200元。

六、车辆除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外,车辆不准在外过夜,车辆返回单位后,一律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或局院内,无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开车外出和过夜。车辆因私自外出和在外过夜造成损失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更不准让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产生的一切后果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七、驾驶员要爱护维护好车辆,时刻保持车内车外清洁卫生,随时具备出车条件。同时,驾驶员要按照卫生值班表把值班室卫生打扫好,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关于党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八、驾驶员在不出车期间要在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岗。

九、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和有关会议,正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为工作服务。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争当安全模范。

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二、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履行公务。如有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派专人随同。

三、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企业或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公章时,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登记、盖章。

四、局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盖有局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确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五章 印章审批权限

第六章 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章 印章的封存和销毁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和安全性,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指公司行政章、董事会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党支部章、公司工会委员会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章、营业部行政章、营业部非合同专用章、营业部财务专用章、营业部期货经纪合同专用章、营业部负责人名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营业部涉及用印的事项,任何人不得强令印章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审批程序用印。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各级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和处置。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 公司行政章、合同章由公司办公室按核发的证照、有关批准文件,报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统一刻制;

公司董事会章、党委会章、工会章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刻制;

公司财务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各部室章、营业部章由各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交印章模式和申请书,报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人名章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领导并征得本人同意后

本文来源:https://www.cqwcsy.com/news/5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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