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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热门资讯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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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 镇/街道办 房屋权属人是 ,用途是商业( )、住宅( )、或者其他(写明: ),是合法建筑。

年 月 日

(备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一)市、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内的场所,不得登记为畜禽养殖业住所(经营场所)。

(二)市建成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废品收购站住所(经营场所)。

(三)城市主干道(是指联系市区各组团的骨架干道,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干道,城市主出入口干道,以及滨海景观干道、历史文化街区干道等,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两侧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经营场所)。

(四)中小学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经营场所)。)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出具证明须知:

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

(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场所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该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将其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司作为注册场所(仅为注册用),使用期限至2018年9月30日。

特此证明。{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立(变更)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 ,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 所有,面积 _ 平方米,系________________租用(借用、自有),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

证明单位:

2014年4月22日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安徽巢湖旗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勤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20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200平米,位于巢湖市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四楼。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并无偿提供给安徽巢湖旗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勤分公司使用。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 特此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

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图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 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

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本文来源:https://www.cqwcsy.com/news/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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