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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区行政级别

热门资讯 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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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级新区是什么级别》

国家级新区是什么级别

新区,全称××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个经济概念。

国家特批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四大新区为副省级行政新区。 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新区都不是行政区,不设区人民政府。

国家级新区

国家级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目前共有9个国家级新区: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1994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成立、201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2012年8月甘肃兰州新区成立、2012年9月广东南沙新区成立、2014年1月陕西西咸新区成立、贵州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 全国共9个国家级新区,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广州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成立、贵州贵安新区成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其中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系行政区,设立区委区政府,其余新区都是行政管理区,只设立管理委员会。

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

关。如广州南沙新区,国家定位立足广州、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既不可脱离广州,又因港澳社会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级以上的权力来管理和协调,所以南沙新区是唯一获得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级新区。

详细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属的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认为,数十部区域性经济政策文件层次分明、定位清晰。这些区域经济政策主要分三大类:国家级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区域规划。

国家级新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广州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和贵州贵安新区,面积以千平方公里计。这些新区是国家重点支持开发的区域。

同新区相比,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改革开放试验区及相关试验区(合作区)范围比较大,包括:成都和重庆城乡统筹试验区、武汉和长株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相比之下,区域规划文件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原则、战略定位、空间布局、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区域合作等实 实在在的内容,具有“细化”、“实化”、“差别化”的特点。这些规划包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

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等。

区域政策各有侧重

肖金成说,国家级新区具有改革先行先试区、新产业集聚区等特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这些新区交通更便捷、设施更完善、经济更繁荣、环境更美好,比老城区更有吸引力,可吸引老城区的经济要素向新区转移,从而减轻老城区的压力。

“从促进改革的角度说,这些新区实际上就是新的特区。为促进所在区域加快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往往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规划建设新区就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对于设立相关试验区(示范区、合作区),肖金成认为,主要是为了深化体制改革进行试验,为更大范围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

肖金成认为,区域规划和设立新区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很大不同,区域规划更加具体,不仅有指导思想、坚持原则等抽象一些的内容,而且有空间布局、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等具体内容。编制区域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区域科学发展。

国务院批准的各种国家级经济区域全名单

自从八十年代初我国批准设立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大经济特区以来,我国陆续出现一些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域。这些经济开发区域名称五花八门,成立时间先后不同,行政类别和级别高低不一,享受的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搞的人晕头转向。

各类经济开发区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一般包括税收、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有的甚至对投资者在司法领域(一般不轻易进入)、政治待遇(当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方面也大开绿灯。因此被人诟病为丧权辱国而千夫所指。

本人做了点也些微功课,特将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各种国家级经济区域分类整理如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己批准成立的暂时没有兴趣整理。 一、国家级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用减免税收等优惠办法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出口的特定地区。

《中国经济特区简介》

二、国家级新区

国家级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国家级高新区行政级别}.

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实验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除了具有 “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项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过程。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中国的“新特区”。从享受政策优势的地区转向享有体制优势的地区。

此外,国务院还决定设立2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别于“配套”):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四、国家级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有些国家级开发区也设立在国家级经济特区和国家级新区之内。

国家级开发区中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直管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是副厅级单位,有些是正厅级单位。其他由所在地级市管辖的各类开发区,一般是县处级单位,有些是副厅级单位。有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就是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一句话,就是各类国家级开发区行政级别不能超过所在地级市的级别。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截至2013年3月,全国共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7家,每个省市区均有分布。其中:北京1+天津5+河北6+山西4+内蒙古3+辽宁7+吉林5+黑龙江7+上海5+江苏24+浙江18+安徽10+江西9 +福建7+山东13+河南9+湖北8+湖南8+广东6+广西3+海南1+重庆3+四川5+贵州2+云南3+西藏1+陕西5+甘肃5+青海2+宁夏2+新疆8。

一、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官员级别的基准体系{国家级高新区行政级别}.

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官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官员身份的基准体系。具体如下:

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7、县处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直辖市的街道(或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以及各县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8、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处级正职的副职和县委常委。

9、乡科级正职,包括各地级市下属机构的科室正职领导,各县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

10、乡科级副职,包括乡镇级正职的副职,乡镇党委委员和街道工委委员。

凭借这个基准体系,我们可以识别大部分官员的级别。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浙江省委书记以及北京市长都是正部级,北京市朝阳区区长、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和江西省抚州市政协主席是正厅级,北京市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乡镇长)、浙江省发改委综合处长和抚州市临川区区长为县处级。

按照机构级别决定职务级别的第一法则,江西省南昌市是地级市,因此南昌市委书记本来应该是正厅级。但因为现任南昌市委书记龚建华是江西省委常委,所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第二法则,他是副省级。类似地,现任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李智富是抚州市委常委,因此不是正处级,而是副厅级。

二、五级行政体系外还有特别体系

虽然大部分官员的行政级别可以通过基准体系来识别,但是还有很多官员的身份不能套用上面的级别,因为他们所属单位不是五级行政体系中的任何一级,而是介于两级之间,即所属单位是副部(省)级、副厅级、副县级,因此这些单位的正职领导比所在行政区划的级别高半级。

第一种特别情况是,一些由国务院或部委代管的“国家局”属于副部级单位,而不是普通的正部级单位。例如,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由国务院部委代管的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局(均由国家发改委代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信部代管)等。

一个简单的识别方法是,机构名字中有“总局”字样的是正部级单位,有“国家xx局”的是副部级单位,而没有“国家”字样的局为部委内设的正厅级单位。例如,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时隶属国家经贸委,属于部委代管的副部级国家局,200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单位(仍属副部级),2005年升级为国家安监总局(正部级),而安监总局下属的离退休干部局就属于正厅级单位。这一机构变迁过程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安全生产的不断重视。

既然国家局是副部级,那么它的中高层干部级别都比部级单位相应低半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国家局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分别对应于部委的副部长、司长、副司长和处长,但处长以下职务级别一样。

所以说,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副司长其实是正处级,而司下设的处长也是正处级。虽然国家局的副司长和处长行政级别一样,但是在业务上前者领导后者,在提升时前者优先于后者。例如,因腐败落马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就是正处级。{国家级高新区行政级别}.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虽然在中央层面存在“国家局”,地方却无法设立国家级的局。因此,国家局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一般和地方的厅局一样,都是正厅级单位。例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是副部级,但省烟草局局长和省财政局局长都是正厅级。类似的还有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等。

第二种特别情况是,中国目前有15个副省级市,包括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西安市等13个计划单列市和济南市、杭州市2个市(中编发[1995]5号文),原来名单中的重庆市已升格为直辖市。根据中央编办的中编发[1995]5号文,副省级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家局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为科级。

这就是说,广州市市长是副部级,副市长是正厅级,市教育局局长和白云区区长都是副厅级,而白云区副区长和白云区教育局局长都是正处级。与国家局的情形类似,白云区副区长和下属教育局长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前者领导后者,而且在广州市内前者的级别(本地称“副局级”)略高于后者。

第三种特别情况是,检察院和法院的行政级别比当地政府下属部门要高半级。因为地方政府、检察院、法院都属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即所谓“一府两院”。举例来说,北京市市长是正部级,北京市朝阳区区长是正厅级,朝阳区财政局局长是正处级,那么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比区财政局长高半级,

国家级高新区的申报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 申报程序 申报流程图如下:

二、省级高新区升级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文件资料

1、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请示及有关情况的补充函。

2、高新区所在市政府设立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文件(包括机构性质、级别、职能、财政设立情况)。

3、高新区总体规划(简版)。

4、高新区所在省、市政府关于支持高新区创新环境建设和扶持高新区企业创新创业、金融支撑、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制度、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政策的措施文件。

5、开发区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土资源部的对高新区升级用地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区依法依规用地情况;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确认,并附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汇总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表F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表G5)。

6、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7、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新区通过规划审核及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确认说明。

8、省级高新区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发区审核的公告材料(附经依法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在图纸明示高新区位置及四至边界)。

9、高新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统计数据

包括近3年的统计数据。

1、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出口总额,净利润总额,上缴税收总额,政府和企业的投资总额,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值。

2、财政总收入,可支配财政收入,可支配财政收入中对科技的拨款;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企业研发投入总额。

3、从业人员总数,其中学士、硕士和博士人数。

4、区内累计授权发明专利数,近三年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数,省级(含)以上科研机构数量,园区内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5、省级高新区所在城市的区内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区内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

6、区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并列出名称、组建时间、人员规模、承担过的主要工作。

7、区内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创业投资机构等创新服务机构的数量,并列出名称、组建时间、人员规模、承担过的主要工作。

表F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级高新区行政级别}.

表G5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

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与政府角色

在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中。一般的研究重点大多停留在政策本身,政府在整个创新发展中充当一种外部变量。而事实上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角色是复杂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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