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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调查报告

爱情文章 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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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供领导机关作为处理问题、制定政策的依据或参考。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

  “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

  “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

  “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

  “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关于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调查报告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xx市国税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要求,x月22日,市局在五楼会议室召开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汇报会。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为民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机关纪委书记、各区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分局、稽查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分管领导和专职纪检监察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单位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20xx年度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在听取汇报后,陈为民同志强调:一年来,全系统各单位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监督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这些问题:一是两个责任依然不够清晰。责任层层压实不够责任边界不清。二是主动监督还不够到位。监督仅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无实质性的监督监控行为。三是执纪问责仍然不够严格。系统内依然存在执纪不严问题,基层单位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依靠上级施压,尤其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四是监督力量仍然不够强。部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工作要求不高。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陈为民要求: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增强政治意识。为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2017年各区局纪检组长由市局党组实行派驻管理,并明确了市局纪检组组成人员。纪检组成员是抓纪检监察工作的带头人,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要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品质,作为第一纪律坚决执行,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好中央、省局、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与市局党组纪检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指挥,坚决将政治责任履行到位。二是必须始终挺纪在前突出抓早抓小。要时刻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切实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干部拉回正轨,使违纪者及早受到警醒,悬崖勒马。三是必须勇于担当解决思想瓶颈。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维护全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为重,铁面执纪,不怕碰硬,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必须做到“手电筒照别人更要照自己”,对于不敢较真碰硬,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问责的再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激起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承担从严治党责任。四是必须抓住监督执纪这条主线。2017年,市局将成立党建办,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边界、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后,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工作更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主动出击,不等不靠。要拓宽谈话面,多张“婆婆嘴”,不仅对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及时谈话函询,还要推动日常提醒谈、重要节点谈、轻微问题谈、重点岗位谈等多种方式,“勤算账”好过“算总账”,“今天自己查”好过“别人明天查”。要将两个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财务等规范性管理的检查做在前面,将隐患消除在前面,练好内功,主动防范,真抓真管,真监真查,将监督抓在手里,将执纪挺在前面,做到真金不怕火炼。五是必须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下,务必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率为核心,加强能力建设,特别是要提升监督能力和办案能力,市局2017年将开展封闭式培训、开放式交流、跟班式学习、集中式办公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履责能力。

  关于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调查报告

  20xx年上半年,人社局纪检组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积极协助督促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着力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狠抓系统作风建设,为人社系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20xx年上半年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协助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督促局党组向全体干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并按照要求对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协助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夯实了各单位、各股室责任。三是协助局党组及时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并在3月份召开的人社系统工作会上由党组书记、局长现场与基层单位、各股室进行了签订。四是及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制度,在做好自身分管业务的同时,抓好包抓单位和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纪检组职责

  一是加强对党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党组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重点对失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共检查3次。

  二是加强对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在平时检查中,以“窗口单位专项行动”活动为依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重点对各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各项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在重要节点检查中,采取节前节后“双查”的方式,重点对公车使用、“三公经费”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今年上半年,共进行各类专项检查5次。

  三是畅通信访途径,严肃执纪问责。今年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宽信访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信访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件10件,均及时督促相关股室进行了答复。同时根据相关线索,对我下属单位5名同志进行了警示训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督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单位“一把手”、“三重一大”工作和重点环节部位的监督。

  二是以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为节点,对单位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不正之风。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发现的顶风违纪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至少查处2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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