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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范文大全 时间: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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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范文五篇,欢迎品鉴!

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篇1

各位领导、各位法师、各位居士: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20xx年渐行渐远,20xx年正向我们走来。回眸20xx年我禅院在各级领导及广大护法善信的鼎力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标志着我禅院的发展全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站在一个新起点,弘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令人振奋,令人鼓舞。我受常斌法师委托,现将禅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工作回顾

1、爱国爱教,为构建和谐寺院、和谐惠州服务

一年来,我禅院在市民宗局等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常组织大众收看新闻,了解时事政治,学习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宗教政策,紧密联系四众弟子,用实际行动积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时俱进、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4月18日,当我禅院僧众从新闻得知甘肃省玉树县发生强烈地震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后积极响应号召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并以佛教的方式启建法会超度在地震中遇难的-1-

同胞。为配合构建“和谐社会,生态惠州”服务,6月6日,我禅院9名法师及我禅院组织的360余位信众又积极参加了由惠州市佛教协会、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旭日集团联合主办的以“为玉树祈福、为省运祈福、为和谐惠州祈福”为主题的大型诵经放生法会。6月29日,住持常斌法师参加了惠州市宗教界迎省运座谈会,并于7月23日组织常住大众一起观看了省运会开幕式,随后还出了一期有关省运会的专栏板报,再一次以我们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寺院、和谐惠州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2、自身建设与禅院管理

一年来,我们在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不断加强僧众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宗教政策,爱国爱教,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僧众的整体素质。如从佛教法会仪轨,唱念下功夫,严格按汉传佛教、丛林仪轨进行。坚持早晚课诵、日常诵经。同时我们力行佛陀教诲的六和精神,全年中没有打架斗殴、恶口相骂、偷窃财物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威仪教相上,我禅院法师无论在禅院或外出都能僧装齐整,言谈举止得当,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居士的广泛好评,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惠州市佛教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我禅院两名法师当选为常务理事,一名法师当选为理事,住持常斌法师当选为佛协副秘书长,并在今年7月被评为2008-2009度惠州市文明宗教教职人员,充分显示了上级领导对我禅院法师学修的肯定。另外诵戒制度上,在没有其它任务的情况下我们都能如法坚持,通过诵戒让大众牢记以戒为师,如法修持,时时刻刻自检自惭、常思己过,始终以僧人的德行在做人做事,秉承佛陀的优良传统,常守出家本分。

禅院管理方面,作为一座年轻的、现代化的庙宇和一代年轻的僧人,在以常斌法师为首的寺院执事管理班子下,我们深感建立道场和弘扬佛法任务之重,尤其是明治长老的圆寂,让我们失去了前进的明灯。但这也迫使我们尽可能本着开拓与探索的思路,去营造一个清净、和谐而又契合时代因缘的弘法环境,欣慰的是我们的成绩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我禅院被评为xxx惠州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今年6月10日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吴少忠局长、朱观荣副局长等一行四人亲临我禅院视察工作,这也是吴应熊局长到任后首次视察我禅院,住持常斌法师陪同领导参观了佛堂,向领导介绍了我禅院从创办到如今规模的发展历程。吴局长详细听取了常斌法师的汇报,经过实地视察惠州市民宗局决定同意我禅院提出的更改“惠州普陀莲花精舍”为“惠州普陀莲花禅院”的申请,可以说此次场所名称的升格,是主管领导对禅院发展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普陀莲花禅院各项管理制度,顺应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各级领导对我们佛教界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精舍”升格为“禅院”后,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汉传佛教共住规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及时对本禅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9日,住持常斌法师宣布了大众会议逐条讨论通过修改后的《惠州普陀莲花禅院管理制度》、《惠州普陀莲花禅院会计制度》及卫生、防疫、消防等规章制度。大家一致认为,经过修改和完善,内容更加全面,更有利于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制度作用的发挥。此外财务方面,今年禅院法务和信众捐赠收入同比增长20%,财务工作运作良好,今年我禅院还被市民宗局例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供了更好的指导。安全消防方面,提高了防范意识,明确责任,更注重落实防患于未然,更新防火器材,确保了宗教场所的安全。禅院硬件设施方面,今年继续加强了禅院的维修建设工作,购置盆景,美化了场所环境,年初对都已损坏、剥落、老化的墙壁、门窗、部分电器等都进行了维修和更新,使殿堂焕然一新,让大众有了一个更舒适的学修环境。由于禅院空间有限,年底经管业处批准又在花台新建成临时房,存放杂物,腾出了殿堂空间。以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都与各级领导及众居士的关怀和护持是分不开的,如今一个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能较好落实,组织结构健全,执事分工明确的青年僧团已经形成。

3、法务活动

按佛教仪轨如法举办佛事活动在树立佛教形象,展现僧团威仪,弘法利生,接引初机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20xx年我禅院可以说是法务兴隆、佛事连连。xx年上半年,在我禅院举办的比较大型的法会有4月2日至6日为魏招如大护法启建的为期五天的梁皇忏法会,从各地礼请法师12人,并恭请弘法寺首座白云长老主法,与常住法师一起圆满成就了是次发会,整个法会自始至终如法如律、威仪齐整、大众悍劳礼忏、精进佛事,大功德主非常满意。5月为香港新天伦集团林长泉及泰昌玩具有限公司王观强两位大功德主启建了三千佛忏,礼拜三千佛洪名,这在我禅院还是首次,影响颇大,法会过后就有护法提出也想举办这样的法会,现已经安排在明年了。还有为迎接释迦佛圣诞,农历四月初六我禅院还举办了首次传灯法会,近千盏酥油红灯摆成一个大的爱心图形和“和谐”二字,形象逼真。整个法会传统仪轨与现代文化相结合,既有佛教梵韵,又有佛教现代歌曲《燃灯之歌》,当大众一起唱起《燃灯之歌》时,法会达到高潮,所有信众的心灵都被深深感动,油然生起如歌词所唱的那样“点一盏明灯,燃希望之火,照亮世界每一个角落”的慈悲之心。此外还有东江大型常态化放生活动,

4月11日,为大功德主王观强先生及其公司近百名员工冒雨举办放生活动。他们当中许多人都是初次接触到佛法,通过对放生法会的耳闻目睹,极大的增养了他们的慈悲之心。9月份为宝星磁电董事长朱浴龙先生及其公司公司职工100多人举办放生法会,现场被感化的群众近三百人参与,当时就有信众提出也想出净资做这样的法会。每次举办放生法会都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如法如律,进行的威仪齐整,获得了圆满的成功,广大信众和路过行人都欢喜参与,随喜赞叹,为和谐惠州、美化环境,净化心灵、增长慈悲心起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宣传作用。东江大型放生活动要特别感谢旭日集团杨勋先生菩提行愿、救济群灵的大慈悲愿,由于他的大力提倡,才使放生法会延续不间断,几十万的生灵才能得以皈依三宝,重获自由。下半年,主要举办了华严法会和林长泉先生出净资的启建的梁皇忏法会。尤其是9月30日至10月20日我禅院隆重启建的为期21天的华严吉祥胜会,这次法会在惠州城区、我禅院都是第一次,为纪念我禅院开山之祖明治长老圆寂两周年而启建的。华严法会是佛教各种法会中时间较长、费用开支较大的大型法会,一般很难具足因缘举办。

为满明老愿,我禅院四众弟子全力以赴,顺利完成了法会坛场布置、佛事唱念、后勤等各项任务,特别是得到了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何如春女士的大力支持,成就了法会的圆满,不少参加的信众都有同感此次华严法会很顺利,几乎完美,于我禅院历次法会相比堪称经典。回顾整个法会从筹备到圆满的历程,觉得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

(一)华严法会前期策划。从我们提出为满明老的愿举办一次华严法会起,常斌法师就多次召集常住执事讨论了举办这样大型法会的可行性问题,由财务处做了详细的预算,勤俭办事,处处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并呈报慈辉以及旭日杨勋先生过目。今年在何如春女士确定出资支持举办法会后,我们又做了广泛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都能来参与华严法会同沾法益。同时筹备组及时的列出了举办法会所需物品的清单,逐项准备或购买。以上措施为圆满举办法会准备了充分的条件。

(二)坛场布置力求创新。法会前一周开始布置坛场。由于我们禅院受空间环境的限制,所以在借鉴以往法会的基础上,坚持小地方也能办大事的理念,因地制宜,自己设计坛场的布局,力求创新,我们设计了把无方五佛殿和地藏殿串联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利用有限的空间。坛场装饰上我们大胆尝试用新的色调组合,给人眼目一新的感觉。坛场庄严的鲜花多数采用了盆景,减少插鲜花的数量,节约了开支,事实证明效果也很好,不少信众赞不绝口。

(三)如理如法的佛事仪规。由于是第一次举办华严法会,因此法会的仪轨对大家来讲是一个新课题,为此我们参考了各大丛林的华严仪轨,请教了不少法师,最终根据《卍字续藏》中《华严道场起止大略》确定法会仪程,保证佛事了的如理如法。其次法会中所有华严文疏全部根据华严仪轨和法会目的重新撰写。特别是唱诵华严四十二字梵韵,华严梵韵经过一千多年来的传承整理和弘扬,已成为中华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又是佛教梵呗的一颗明珠,堪称东方文明最完美的“歌乐”之一,过去唱诵字母大家都很陌生,确定举办后常斌法师利用晚上时间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法会前夕还一起进行了现场彩排。二十一天佛事,一共唱诵贰佰多遍保证了“零差错”,这与大家的刻苦学习是分不开的。法会期间大家一起唱诵的华严字母铿锵、雄健、掷地有声,使每一位参与者都激起了心灵深处的共鸣,从而获得了身心的清凉和自在。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参加者所不能体会到的感受。另外法会期间特别邀请妙峰法师做了一个华严佛学讲座,让大家更好地学修并用,受到好评。

(四)后勤工作严谨有序。这次法会时间长、参与的信众多、工作难度大,在法会中,常住本着安全、节俭、隆重的理念把把法会办实、办好、办的有特色,在前期场地布置、环境渲染、牌位登记、书写到法会期间斋堂每日饭菜、殿堂卫生等等从负责人到义工都毫无怨言对分给自己的工作胡无怨言,克服困难,一丝不苟,完成任务,显示出我禅院四众弟子的强大凝聚力,法会的圆满与他们的聪慧和辛劳是分不开的。这次法会是圆满的,空前成就的,我们相信如果因缘具足,再启建华严法会一定更加完美。除大型法会外,一年来我禅院全年还为广大信众个人启建的法会近五十堂,创下近几年之最。

20xx年我禅院外出参加的大型法会主要有:一,在永福寺参加的两堂梁皇法会,和为纪念明老由何如春女士出资在永福寺启建的法华七法会。二是11月21日至11月28日xx集团举办的水陆法会,我禅院如同往年,全体人员有缘参加,常斌法师通报了全体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要求禅院全体人员鼎力协助、配合,集团举办法会,如同禅院之事,自己之事,服从分配,尽心尽责,为法会能够圆满举办做出了我们自己的贡献。

4、对外联谊

一年来,我禅院积极加强对外联谊工作,学习交流学修新经验、新方法,探索创新寺院管理工作新思路,扩大了我禅院在佛教界的影响,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有:3月16日,应xx集团xx先生的邀请我禅院常斌和常云两位法师到河北参加了柏林禅寺“护国镇灾般若万灯法会”,使他们领略了柏林禅寺这所大丛林法务活动的庄严,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闻。3月18日,杨氏家族及香港慈惠佛教基金会部分会员到杨洪大德墓地祭拜,我禅院真法及隆禅两位法师随喜参加,缅怀了杨洪大德对佛教事业的巨大功勋。4月25日,由我禅院组织的广州佛寺一日朝拜之旅18位居士在住持常斌法师的带领下朝拜广州四大寺,并拜见了耀智大和尚,此次朝拜之旅增长了信众道心,广结善缘,消除大众业障。6月18日,马来西亚上座部菩提洒甘露长老光临我禅院,受到了住持常斌法师的热情接待,与长老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向长老介绍了大乘佛教寺院日常的法务情况,赞叹上座部至今仍保持著佛陀时代的许多好习俗,洒甘露长老表示愿意加强交流,因缘具足时将邀请我们过去体验生活。洒甘露长老19xx年出家于泰国,曾在泰国宣木寺亲近佛使尊者修学止观禅,后到斯里兰卡进修巴利佛学并在哥伦坡亲近难陀大智尊者随其修学《清净道论》。长老精通英语、汉语、巴利语、等多种语言。现任森美兰州汝来寺住持、吉隆坡法侣共修会导师。10月25日,普陀山道慈法师荣膺普陀山方丈,住持常斌法师应邀参加,到山表示祝贺,增进了我禅院与普陀山的友谊。11月5日受马来西亚菩提洒甘露长老的邀请,在住持常斌法师的带领下我禅院五名法师赴马来西亚为期六天的参学活动,与上座部法师零距离的接触,穿一样的衣服、一起学修、一起托鉢、体验了一回佛陀时代原始佛教的氛围,为上座部长老们朴素、学修严谨的做风深深感动。1月18日,普陀山佛教协会副会长门肃法师、秘书长会闲法师等一行莅临我禅院视察,受到了常斌法师的热情接待,对我禅院工作给予肯定,再接再厉并勉励常斌法师带领大众学修并举,把禅院的佛教事业做得更好,我禅院由普陀山首座明治长老来此创办,为普陀山下院,此次普陀山佛教协领导视察更加深了我禅院同普陀山的联系。

5、发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佛教徒报效祖国、服务众生,实践“慈悲济世”的最好体现。一年来,一年来我们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有:4月27日,我禅院和市民宗局商议,根据惠东县宝口镇龙坪村的建桥预算,出资32000元修建一座小桥,方便当地村民的出行,按计划,小桥应该已经完工了。12月14日,为惠州博罗杨村患骨头坏死病的27岁女孩xxx捐款1000元,希望能为她解点燃眉之急。1月21日,我禅院到博罗杨村为当地贫困户赠送了棉被和利是,为他们带去了新年的祝福。1月24日我禅院再次到惠东县为当地困难村民送去棉被和利是,让他们能欢欢喜喜地过新年。另外,市佛教协会的年前慰问活动我禅院也表示了自己一点心意,这些行动将佛教慈悲精神融入到了社会道德和文明建设当中,为惠州和谐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6、其他方面

20xx年国家出台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禅院的情况,对职工工资作了一个小的调整,在原有基础上有三位职工每人每月再加100元,另外一位加80元,会后执事会议决定为职工张瑞浓也买上社保,相对社会上其它工作单位而言,我禅院职工的工资是比较低的,但大家很发心,如陈新兰十几年如一日,在此对大家选择在佛堂服务表示感谢。另外,常住正在积极考虑为僧众买社医保的可行性办法,应该不久就能实施。

各位领导、各位法师、各位居士,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禅院工作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禅院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弘法活动形式如何多样化,特别是举办佛学讲座,加强对信众的佛学教育,让信众能够正见正行。还有举办法会时可在引领方面还可以增加一些讲解环节等等,让参与者有的放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地探索和加强,认真加以改进,争取新的成绩。

附:20xx年工作展望

1、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路。

2、加强自身建设与寺院管理,不断提高僧众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3、继续做好弘法利生和文化交流工作。

4、继续发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篇2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三)管理本寺庙教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三)佛教协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同意备案的出具书面证明;

(四)申请人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向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报名;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六)寺庙管理组织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篇3

自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以来,祁连县严格按照省州“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宗教工作四句话为指引,以“三项教育”为基础,以“四个维护”为基本原则,以寺院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民管会有效管理为根本,以形成寺院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目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突出重点,认真规划,较圆满地完成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三年达标的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祁连县地处青海省东北,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北部,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全县辖4乡3镇45个行政村,总人口4.96万人,有汉、藏、蒙古、土、回、撒拉、裕固、东乡、保安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9.2%。少数民族全民信教,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目前,全县批准开放的宗教寺院36座,宗教教职人员168人,其中:藏传佛教寺院8座,清真寺28座,在册活佛23人(还俗18人),僧侣100人,在册阿訇45人(开学阿訇29人)。

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积极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提供组织保证。为确保“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其针对性、目的性、有效性,县、乡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平安寺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切实加强了督查工作制度建设,成立了以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督查工作小组,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各寺院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解决和协调处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村(牧)委会、寺管会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严格按“平安寺院”建设的总体目标、评价标准、内容要求等,负责组织实施寺院的各项建设工作,做到了建设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保证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连续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按照省、州“平安寺院”建设动员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各项宣传教育,在具体的宣传教育过程中,依照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思路,坚持以正面宣传和自我教育为主,并结合全县宗教工作的现况和实际,按照面向宗教教职人员、面向广大信教群众和面向全社会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了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爱国爱教和维护祖国统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反复宣传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现实意义,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不断强化信教群众及宗教界人士的“四种意识”(即:祖国意识、政府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积极动员其自觉投身于“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据统计,自“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已累计举办学习班、法制培训班和讲座15期,组织召开群众大会14次,印发汉、藏文各类宣传材料多18000册。通过广泛持久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对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意义、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途径和方法,自觉参与“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三)积极推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责任制,狠抓责任体系建设。为有效推进全县“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按照各方联动,广泛参与,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充分调查和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各乡镇、寺院民管会签定了寺院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并细化量化各项目标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有关人员和寺管会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形成了县、乡、村、寺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人员、责任、措施、任务的四落实。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按照当地政府指导,宗教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寺管会引导,宗教人员参与,上下互动,互相促进的方法,在坚持政策和法规的基本原则下,采取由广大宗教人员自我制定、自立规矩的办法,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了寺院学习、会议、财物管理、工作、监督、议事、请销假等11项制度,使各寺院初步建立起了以寺管会为主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解决问题的内部监管机制,有效推动了寺院管理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宗教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更好地推进各寺院的平安建设工作,积极为“平安祁连”、“和谐祁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每年不定期地举办由乡镇党委书记、宗教干事和宗教界人士、民管会主任参加的法制培训班,并邀请省、州有关领导和法律工作者现场指导授课。通过学习培训,有效消除了各级人员对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理解上的误区,对宗教活动应依法管理有了新的认识,有力地促进了各类人员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连续性。

(六)立足实际,认真解决寺院存在的各类问题。依照全面查找、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寺院在学习、自养、环境美化、卫生整治、民管会人员调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县宗教部门、各乡镇的协调指导下,认真开展各类问题的查摆解决。自“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县36座寺院将民管会班子成员由原来的3——7人,调整为现在的3——5人,明确了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聘用、寺院修缮等的请示、报批程序,建立了村、乡、县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制度。与此同时,各寺院积极开展美化与自养活动,据统计,三年来已累计植树6000余棵、种花1200多株,先后为27户46名残疾人、52名贫困人口捐款3.83万元,为贫困大学生累计资助学费2.8万元。特别是阿柔、尕日德、柯柯里、百户寺立足现有条件,积极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已累计创收4.6万余元,有效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与此同时,县、乡政府将寺院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先后为各寺院硬化道路30余公里,投资16万元修建了德芒寺公路,投资5万元改选了上庄清真寺上下水,并将10名孤寡僧人及统战人士纳入城镇低保,为17名宗教人员办理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手续。

(七)积极开展“两个支持、两个要求”的教育。自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以来,结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反分裂、反渗透工作,认真开展了“两个支持、两个要求”的教育。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祖国统一多做贡献;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通过宣传教育,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团结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得到了加强,为“平安寺院”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八)精心安排,努力做好五好五优宗教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及民族团结进步年度创建达标任务。根据《五好五优宗教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办法》、《祁连县2006——201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任务分解表》,在将“五好五优”的评选与创建达标任务结合实施的同时,依照地区和各寺院的实际,就五好五优的评选标准、评比要求、评选条件及创建达标的具体措施、步骤程序、相关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做到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效、方法得当。截止目前,已有29座寺院被评选为“五好五优”宗教寺院,71名宗教教职人员被评选为“五好五优”宗教教职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我县的“平安寺院”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寺院内部管理日趋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解决问题的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仍显不够,部分信教群众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根本目的、现实意义、方法途径不大了解,不能有效的参与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联系衔接不紧密,在制度、机制、管理三者之间没有达到协调和统一,寺院民主管理建设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三是缺少专题性、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如何全面深入地开展上,与省州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今后的重点工作

“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宗教界和睦稳定的有效载体,对于推进“和谐祁连”、“平安祁连”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此,今后要重点加强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的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知晓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参与到建设活动中来,为“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各寺院立足实际开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平安寺院建设”、“八荣八耻教育与宣讲宗教教义教规”等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和帮助寺院开展学政策法规、找差距、促整改活动,不断将“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引向引入。

二是继续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寺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以政策和法律为根本,以制度为补充,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做到制度、机制、管理三者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统一,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寺院管理的需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各寺院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自我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寺院自我管理、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立足实际,主动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专题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各寺院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方法、建设措施,建立起一套特点鲜明,重点突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为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切实加强与省州县相关部门的联系与衔接,认真规划,合理安排,统筹解决各寺院的通水、通电、通路,报刊、广播、电视进寺院及无依无靠、孤残病弱宗教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使宗教人员与广大群众一样也享受到国家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他们建设平安寺院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五是严格按照省、州维稳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继续深入地在藏传佛教界开展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利益、法律尊严”的宣传教育,教育藏传佛教界僧众清醒认识达赖集团在“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这一本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祖国意识、政府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各类宗教活动,努力维护藏传佛教界的团结与和睦。继续强化“反分裂、反渗透”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反分裂、反渗透”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在藏传佛教界开展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坚决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篇4

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和省、市宗教局的有关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从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道风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对“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有宗教局干部、重点乡镇分管领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督促各乡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讨论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以“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目标、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制定下发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项标准,并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了有民族宗教干部、重点乡镇分管领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推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活动氛围。舆论宣传是做好创建活动的前提。为此,我局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向有关乡镇和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基本标准、《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倡议书》、《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政策100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公民道德规范、八荣八耻、四个维护等宣传资料、书写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且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宣传教育,提高了活动的知晓率、覆盖面和参与度,营造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浓厚氛围。据统计,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全县宗教界共举办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12场次,印发宣传资料500多份,举办学习动员培训会5场次。

三、健全规章制度,提供机制保障。一是大力推广民主管理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寺务财务公开记录、民主管理组织花名册等各种台帐。二是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宗教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三是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班子民主作风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宗教场所内实现了管理民主、决策科学、关系和谐目标。

四、突出和谐主题、调排化解矛盾纠纷。把排查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作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抓手,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印发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安排意见》、《宗教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同时,组织和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措施,妥善解决了聚居区公厕收费、清真寺阿訇子女上学难等问题,把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月排查、零报告”制度,做到了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各寺观教堂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消除了火灾事故的隐患。同时,在大型佛事活动日加强治安管理,及时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维护活动秩序,确保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围绕重要时期敏感节点,认真组织,做好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通过各项制度和《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及时化解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效的预防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治安、刑事案件,保持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环境建设,营造和谐氛围。在创建活动中,各寺观教堂都认真对照创建方案中“环境优美”的要求,以“绿化、硬化、美化、净化”为目标,切实加强了场所的基础工作和环境建设,大部分活动场所都对院落进行了绿化、硬化和美化,做到了环境优美整洁,面貌焕然一新。如:xx寺积极协调云杉、园柏、等苗木xxx多株、水泥xxx多吨,地砖xxx多块,对院落进行了绿化、硬化;xxxx寺积极筹募资金xxx万多元,对寺院大殿进行了装修,切实改善了寺院的面貌,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提升了宗教场所的旅游品位。

六、开展慈善活动、服务奉献社会。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创建活动中,以“开展慈善救助,服务奉献社会”为遵旨,发扬宗教慈悲奉献、济世利民、关爱他人、回报社会的情怀和传统,大力开展了慈善募捐救助活动。如:xxxx寺募集来xx多件价值xxx万元的衣物,在今年春节期间,将首批xxx件、价值xxx万多元的新棉衣送到了两个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手中。5月份,又将剩余的xxx件衣服分别捐助到xxx村的困难群众、残疾、孤寡老人和xxxx小学困难学生的手中。xx寺积极募集xxx多件、价值xx万多元的衣物,将xx多件衣物送到了xxx村xxx多户群众手中,同时在寺院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措资金xxxx元对该村小学xx名困难学生进行了资助,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和学生的一致好评。通过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帮扶济困救助活动,大力兴办社会慈善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落实考核考评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了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实效,我局按照省宗教局制定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考评办法,结合我县宗教工作实际,讨论制定下发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考评标准,并成立了有宗教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评。经考核考评,我县x个被考评的宗教场所中,达到优秀标准的x个,良好标准的x个,合格标准的x个。同时,在考核考评中,通过了解、检查、座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限期进行整改。做到了创建前宣传引导、创建中跟踪服务,创建后动态监管,常抓不懈,常创常新,在工作实践中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发现创建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互动机制,努力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深厚氛围。

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认识,消除了不和谐因素,激发了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了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提升了宗教场所整体管理水平,推进了全县宗教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我县“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部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创建活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对创建活动抓的不实不细;三是创建工作总体水平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努力营造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3年藏传佛教寺院工作总结篇5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机制,抓重点、补短板,维护我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理论学习,增强使命担当,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我局坚持工作日“晨学”常态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举行党史知识测试x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垃圾分类、消防站维护等工作x场次。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先后组织了机关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xx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视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干部每周开展民族宗教理论专题讨论,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举办了街村宗教干部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了基层宗教干部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为有效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抓实宗教基础工作。一是强化“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健全了街村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明确了区街村三级工作职责。在区委常委会xxxx年第x次会议上,汇报了宗教重点工作;召开了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分管宗教工作领导会,推进了宗教三项重点工作。二是与驻区高校建立联动机制。召开了联席会议,通过信息互通、联动协作,防范整治高校周边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开展宗教场所巡查。我局组建了x个检查组,对xx区域内xx个宗教活动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广泛深入宣传,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局牵头印发了《x市xx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意见(xxxx—xxxx)》,确定创建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按期推进落实;在郭杜凤林社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常态化开展服务工作。x月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专题讨论。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我区民族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组织专人深入郭杜、韦曲等“十四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开展清真餐饮检查,指导规范经营户行为,确保清真食品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督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功举办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演练现场会。在xx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五乱”检查,进行规范化管理。向宗教活动场所及时通报气象信息,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增强安全意识,配合所在街办做好汛情处置工作。督导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日常工作落实到位。广泛动员宗教教职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五)推进全区重点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协调实施了“三河一山”绿道项目,成效显著;我局包抓的x个小区,全面落实了全区末梢治理工作任务。工作人员积极当好志愿者,在包抓路段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服务工作。

由于各项工作成效显著,xxxx年x月,我局被区委区政府授予“xxxx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方面还存在短板。一些寺院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寺院教职人员少,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难以开展。

三、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抓好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三)探索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措施。

(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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