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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要内容 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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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指有一定开采境界的采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主要包括一个或多个采矿车间(或称坑口、矿井、露天采场等)和一些辅助车间,大部分矿山还包括选矿场(洗煤厂)。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

  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

  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

  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对生产矿山开采行为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从严查处。二是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将方案实施贯穿于矿山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建立完善市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区域控制性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

  (四)创新治理模式。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实施综合生态修复,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融治山、治水、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为一体。充分挖掘矿业文明资源、乡土风貌景观资源价值,在治理过程中融入生态、人文景观保护理念,实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条件,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产业导入并举。

  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必要环节。为全面了解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 月中旬以来,我们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对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一”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间已修复治理46 万平方米,新增用地528 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1 亩,产出废弃石料资源约1200 万吨,非法开采案件逐年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 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分解任务,压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

  2.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一是确定治理对象。根据《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废弃矿山的类型和治理难易程度,在省定任务21 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13 个区定治理项目,预测总治理面积105 万平方米,新增可利用土地1500 亩左右。二是制定修复方案。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为治理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细化实施步骤。按照统一的四个环节细化实施步骤,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18 年开工项目在2019 年底完成验收,2019 年实施项目顺利开工。

  3.集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整治。成立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遵循“谁用地、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废弃矿山修复资金,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石料资源费优先用于本项目治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矿山治理。

  4.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及时把治理任务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矿山资源开发曾经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近年来,我区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推进速度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年行动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由于废弃矿山修复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牵涉的情况比较复杂,21 处省定任务只完成4 处,开工10 处,待招投标7 处,13 处区定任务只完工1 处,准备开工7 处,待招投标5 处,且剩余的都是情况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

  2.现有治理水平与治理现状还有差距。历史上,由于开采水平较低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现象,遗留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生态修复需先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动态施工原则,

  按实合理地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由于工艺比较复杂,现有治理技术水平难以完全满足治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的进展速度。

  3.治理资金筹取和需求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量大,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65 家废弃矿山,需治理坡面面积为122.45 公顷,大约需治理资金1.2 亿元,而已收取的治理备用金只有779.14 万元,缺口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治理进程。

  4.部门管理和现实情况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由于职能边界不清晰,往往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给合力推进治理带来了难度。

  三、下步建议

  人口、环境、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就我区而言,矿山生态修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另一方面可综合利用,为发展提供建设用地和建筑材料。随着“两山”理论的不断深入践行,给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地综合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力度,加快治理速度。一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要紧盯省定三年目标任务,倒排治理对象施工计划,对于已开工还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销号,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扫清工作障碍,及早开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治理。要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属地乡镇街道积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对治理工作相对滞缓的乡镇街道,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问题关键加强监管。对现有矿山开采要加强监管,杜绝重开采轻治理现象,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治各类问题的发生。

  2.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治理。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利用种子喷播法、客土喷播法、纤维绿化法等多种手段,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替代产业转变。依据总体规划,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的目标,为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3.积极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知识,增强干部、群众、企业主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调动乡镇、村级组织的积极性,把治理与环境改善、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要调动矿山业主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他们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两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1.对21 个省定任务中已开工的10 处和待招投标7 处,跟踪监督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2.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非法采矿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必要环节。为全面了解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 月中旬以来,我们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对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一”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间已修复治理46 万平方米,新增用地528 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1 亩,产出废弃石料资源约1200 万吨,非法开采案件逐年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 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分解任务,压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

  2.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一是确定治理对象。根据《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废弃矿山的类型和治理难易程度,在省定任务21 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13 个区定治理项目,预测总治理面积105 万平方米,新增可利用土地1500 亩左右。二是制定修复方案。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为治理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细化实施步骤。按照统一的四个环节细化实施步骤,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18 年开工项目在2019 年底完成验收,2019 年实施项目顺利开工。

  3.集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整治。成立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遵循“谁用地、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废弃矿山修复资金,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石料资源费优先用于本项目治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矿山治理。

  4.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及时把治理任务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矿山资源开发曾经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近年来,我区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推进速度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年行动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由于废弃矿山修复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牵涉的情况比较复杂,21 处省定任务只完成4 处,开工10 处,待招投标7 处,13 处区定任务只完工1 处,准备开工7 处,待招投标5 处,且剩余的都是情况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

  2.现有治理水平与治理现状还有差距。历史上,由于开采水平较低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现象,遗留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生态修复需先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动态施工原则,

  按实合理地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由于工艺比较复杂,现有治理

  技术水平难以完全满足治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的进展速度。

  3.治理资金筹取和需求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量大,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65 家废弃矿山,需治理坡面面积为122.45 公顷,大约需治理资金1.2 亿元,而已收取的治理备用金只有779.14 万元,缺口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治理进程。

  4.部门管理和现实情况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由于职能边界不清晰,往往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给合力推进治理带来了难度。

  三、下步建议

  人口、环境、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就我区而言,矿山生态修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另一方面可综合利用,为发展提供建设用地和建筑材料。随着“两山”理论的不断深入践行,给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地综合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力度,加快治理速度。一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要紧盯省定三年目标任务,倒排治理对象施工计划,对于已开工还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销号,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扫清工作障碍,及早开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治理。要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属地乡镇街道积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对治理工作相对滞缓的乡镇街道,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问题关键加强监管。对现有矿山开采要加强监管,杜绝重开采轻治理现象,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治各类问题的发生。

  2.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治理。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利用种子喷播法、客土喷播法、纤维绿化法等多种手段,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替代产业转变。依据总体规划,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的目标,为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3.积极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知识,增强干部、群众、企业主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调动乡镇、村级组织的积极性,把治理与环境改善、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要调动矿山业主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他们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两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1.对21 个省定任务中已开工的10 处和待招投标7 处,跟踪监督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2.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非法采矿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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