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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人员最新认定文件三篇

热门资讯 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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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战人员,我们国家也是有相关的优抚政策的,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战人员最新认定文件1

  两参好消息!5月9日,一位战友发来了广西某县关于参战参试在职退休退役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日期就是5月9日,时间截止5月31日。

  此次认定的对象是:

  广西桂林某县中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认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注明名部队番号,代号和何时参加什么战斗,需村委会镇政府签加意见及盖章);

  2.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退役(或退伍,转业)证复印件;

  4.服役档案,包括入伍登记表、军人履历表、退伍军人登记表、立功审批表等;

  5.立功证书复印件。

  广西开展两参人员身份认定工作首开先河,虽说只是一个县的通知,并且此次认定对象是在职退休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但其释放的信号不容小觑:

  1.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将被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

  据悉文件是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19】5号)的精神而下发的通知,从通知可以看出,所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曾经参战参试的军队退役人员只要身分被认定后,会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优抚,与普通退休人员区别开来。

  2.国家已基本下发两参人员数据名单至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此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新闻通气会,表明将对“参战、参试”身份以后还要专门组织进行核查确认,就是一切以两参人员统计数据库名单为准,等全国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组建完成之后即可下发到各地的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这份名单预计今年5月份将下发到全国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这份文件中,要求各单位将收集好的材料交至镇政府,并统一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下发给该县两参人员数据名单,因此开始了身份认定工作!

  所以我们可以预见的是,目前全国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已经建成,想必两参人员数据名单应该也相应地下发到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

  可以肯定的是,广西启动身份认定,全国启动还会远吗?在职退休参战试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启动了,其他城镇失业、农村户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在职的认定工作还会远吗?

  全国两参人员数据库名单下发,各地开展两参身份认定工作后,想必到时候假冒两参老兵日子也就到头了!届时两参人员纳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计发参战生活补贴(参战荣誉金)、享受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等优抚政策,两参老兵会感受更多的尊崇与优待!

  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给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应有的荣誉和应有的尊重!只是不要让老兵们再等太久了,他们已经等了四十年了,如今已是花甲老人了,真的等不起了!!

  ★有档案记载的★

  一:认定参战、参核人员身份的政策依据:

  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一个机密文件,战友们可以百度查找,能够找到原文。

  二:认定的人员范围

  登记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两种对象:

  (一)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等地执行核试验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参加核试验效应试验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内的其他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等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

  三:组织实施和基本原则

  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年代久远,情况复杂。对此,我们按照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注重依据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批认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对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和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登记。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填写《**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街道)。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健全档案和建立数据库。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统一保管存放。同时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参战和涉核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另发),录入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一次,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五:认定工作需要把握的问题

  (一)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县级民政部门当场填写《参战人员证明表》(见附件3)。证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2)与被证明人必须具有“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3)承诺对出具的证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 ”、“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其记载时间与军委、总部认定的14次作战行动时间一致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三)对有关国家发给的参战慰问信的认定。对个人保管了有关国家(如越南、柬埔寨)发给的外文慰问信,只要该慰问信为原始件,本人档案有相关服役的记载,或本人保留的退伍证与当时援越、柬的时间吻合,可认定参战。但对所提供的慰问信应做好标识并复印后存档。

  (四)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五)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的依据。

  (六)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六:所需资料和申请程序

  所发的有关表格由各地自行印制。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退伍军人证、参战/涉核岗位档案记载;

  4.有效失业登记证明;

  (二)认定对象:

  1.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2.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等地执行核试验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3.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参加核试验效应试验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原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内的其他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等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

  4.以上人员认定的条件:退役后目前居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

  5.认定参战、涉核身份的依据主要以本人档案参战涉核记载和中央军委、总参下发的参战名录为依据,档案记载必须与中央军委认定的14次作战时间、行动一致方可认定。

  (三)办事程序:

  1.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后填写《**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上报镇或者街道办。

  2.镇或者街道办调阅申请人档案资料,认真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

  3.县(区)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户籍社区工作站张榜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将材料报地级市民政局复核,再由地级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备案。

  5、待审定、复核、备案手续完成后,由区级民政部门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和优待。

  (四)受理单位:各县(区)民政部门

  ★无档案记载的★

  一直以来,我们两参老兵战友网经常接到部分战友由于没有档案记载,无法认定参战参核身份,导致无法享受参战参核生活补助的问题,今天又有战友咨询,所以我们将没有档案记载无法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办理程序整理出来,供战友们参考。

  无档案记载例如近日网友发留言咨询如下:

  我们是多次参试老兵,但档案中为保密不记载,地方官不认可,心寒。

  由于留言回复不能超过140字,所以,在此发文回复如下:

  依据程序,需要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战友,如果有档案证明,则直接可以申请办理认定程序;如果因为保密等特殊原因,个人档案里面没有参战、参核记载,那么需要本人书面申请当地民政局对你是否参战、参试进行书面(发函给部队)求证和书面答复。

  如果你档案里面没有参战、参试记载,当地民政局应该向你服役部队对你个人是否参战或者参核进行书面求证(如果当地民政局不履行书面求证程序,你可以依法投诉当地民政局),程序为当地民政局发公函到你原服役部队,(部分战友因为部队改编或者撤销等原因难以落实原部队联系方式的,可以经过当地民政局报请当地省民政厅发函汇报给民政部协调中央军委查询)由部队进行书面认证并盖章证明: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首次在官网上公布了参战参试人员认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条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参战人员:1954年10月31日后入伍,参加了国家各次战役(珍宝岛战役,对越自卫还击战, 对印自卫还击站, 金门战役等)的退役人员;2.参试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二、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详细说明入伍、退伍时间,参战/参试时间、地点,当时部队内部代号、对待番号, 参战/参试经历详细回忆);

  2.应征青年入伍批准书、 退伍军人鉴定表、 退伍证复印件;

  3.原始档案参战鉴定(参战人员提供);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合同 (无业参战人员提供), 退休证复印件(企业退休参战人员提供)

  据了解,官方这则消息来源于武昌区退伍军人服务站,综合上述信息来看,目前武昌区身份还未得到确认的两参人员,只要符合上述受理条件,并携带好个人申请以及原始档案参战鉴定等材料,即可到武昌区退伍军人服务站进行认定申请!

  武汉市武昌区关于两参人员身份认定这个方法可以说是首开先河,政府主动公开认定条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老兵,携带好材料随时可以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认定,不仅充分发挥了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作用,而且可以很好地避免一些老兵因在外务工而耽误认定审批。建议此举在全国内大力推广!

本文来源:https://www.cqwcsy.com/news/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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